Q: 律師您好
請問若是我想入股一家xx有限公司,目前公司只有2位股東,而且公司有銀行借款200萬,若是負責人發生意外,我
還有其他股東會不會要背上這200萬的負債?而且負責人有官司可能會有賠償問題,會不會將公司財產強置抵掉?
感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如是有限公司,其最後如因負債而宣告解散,則其負責人對公司債務仍應負連帶責任,但非負責人之股東並不用負責。如公司沒有被解散,則股東只需就其出資額負責即可。
如負責人個人的官司,原則上並不會影響到公司的財產,負責人之債權人最多只得就負責人在公司的股份主張權益。
暫覆如上,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Tel:02-8809-1122)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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