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文字商標問題,假設我註冊商標「白馬」用來賣鞋,其他人可以註冊"白馬鞋"當商標或是使用"白馬鞋"名號賣他的鞋嗎?
謝謝^^
A:
您好,本所回覆如下:
一、按「商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註冊:…十三、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註冊商標或申請在先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但經該註冊商標或申請在先之商標所有人同意申請者,除二者之商標及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均相同外,不在此限。」、「除本法第30條另有規定外,下列情形,應得商標權人之同意: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其註冊商標之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其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3款及第29條第2款定有明文,合先敍明。
二、是依上開規定,若 台端已取得「白馬」商標之註冊,並指定使用於鞋子等商品上,則 台端於該註冊範圍內即取得專用排他權,得排除的範圍除別人不得以「白馬」商標使用於同一鞋子商品外,尚包含別人亦不得以近似於「白馬」商標之商標,使用於類似於鞋子商品之部分。
三、從而,依 台端所述情形,若已註冊於「白馬」商標並指定使用於鞋子商品,則其他人即不得再註冊「白馬鞋」當商標或是使用「白馬鞋」名號賣鞋。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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