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先生92年以前有開家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我先生是負責人,我是掛名股東(事先不知情)
我先生已經在92年辦理歇業
公司有欠營業稅60幾萬,勞健保費60幾萬,陸續接到相關單位的執行書
請問
我們如果放著不管會怎樣,如果需要解決又要如何解決?(我先生有工作我沒有工作,我們名下都沒有財產)
如果以後我們要買房子,要幾年以後買才過了法律追溯期?要用誰的名字?
感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如果相關欠稅不處理,則會加計罰款與利息,若超過200萬元公司負責人會被限制出境,而國稅局也會聲請清算公司,因為你們是有限公司,則全體股東都會被視為清算人,都有可能會被限制出境。因此,建議實質的進行清算程序,以便將公司消滅掉。若你確為人頭股東,則可向法院提起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之訴訟,以解除股東身份。
以上意見,供你參考。
蔚中傑 律師
02-3322-55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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