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我有個問題想詢問,請惠予協助.
個人近期請辭,現在想創業,從事的行業和原來的公司相同,而且客戶也相同(即亦我把客戶一起帶走了),我與原公司並未簽訂任何協定,但我的創業伙伴中有研發也有業務人員,他們也沒有簽訂「競業禁止」合約,請問這樣可能面臨哪些法律問題?
謝謝!
律師
A:
碩成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文玲律師答覆如下:
如未簽訂競業禁止條款,員工離職後固可繼續從事與原職業相同之工作,惟若於新工作,擅自使用原公司之營業秘密者,亦有可能違反營業秘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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