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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裁定流程


家O 發問於 2009-08-12 | 台北 | 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有關本票裁定流程之一︰將本票裁定正影本拿至任一國稅局分處,交影本申請債務人所得及財產資料。


請問︰
1、國稅局提供之財產資料除了存款、不動產之外,還包括那些?例如股票或是基金會包括在內嗎?

2、倘若股票和基金包括在執行範圍內,如何計算其對價?



謝謝您花時間回覆。

瀏覽人數:2803
鄭華合

律師

盛達聯合律師事務所

A:  一、所詢應係有關債務人財產查詢之問題。
二、以本票向國稅局查詢債務人之財產資料,主要有兩部分:一為債務人之最新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一為債務人之「財產歸屬清單」。
三、前者會顯示薪資所得、銀行利息所得或股利等收入,可推測其有薪資、銀行存款、股票可查封,但因為所得稅為去年的,在申報所得稅後可能已經變動;至於財產歸屬可查到不動產或車輛等財產。
四、有關債務人所有上櫃上市公司股票之查封,技巧上多聲請法院執行處向集保中心發函查詢債務人交易之證券公司及尚存股票數量後查封,法院會委由證券公司依市場時價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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