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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訴訟言詞辯論之最後階段,訴訟程序問題


筱O 發問於 2009-08-12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因第三人以原告支票給付本人貨款(本人與原告亦有生意上之往來,3方皆互有業務上之往來),本人收票當時第三人曾口頭表示支票係原告開立欲支付其積欠第三人款項之用,之後原告卻表示該票據之款項僅用來支付第三人欠款之用,故原告對本人提出侵權行為之訴,要求返還已兌領之金額,目前民事程序已進行至言詞辯論之最後階段(證人也已訊問完畢),法官當庭告知雙方,下次開庭時將辯論終結,並要求雙方將最後陳述之內容以書面到庭陳報並交付磁片。

因本人皆未聘請律師進行訴訟,故前幾次開庭都是自行書狀,現有以下問題請教:


1、下次開庭是否法官將進行宣判?
2、法官要求進行最後陳述並以書面陳報,是否為陳報狀或為其他專屬狀別?
3、書狀格式為何??


感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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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是。
2、言詞辯論狀。主要是把過去書狀寫過的整理起來,方便法官寫判決。
3、格式如一般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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