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在98/08/10.11被詐騙集團把所有存款都騙走了(約壹佰貳拾萬),98/08/12有報案,
刑法部分已經在台中地方法院(已經判決)及雲林地方法院審理,
現在我寄民事起訴狀(不當得利)在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已經繳了約貳萬的審理費用),
但被告有30個人,法院要我以掛號寄民事起訴狀給每一個被告,
還有一些被告已經被拘役,到時還要付法院借提審理的費用!
而且被騙存款不一定拿的回來,
差一點活不下去的我一直撐到現在,已經快一年了,
在這不景氣的環境,我的精神耗弱,壓力過大(有些憂鬱症的傾向),
面對之後還要支出的費用,我該怎麼辦?
請問:如何能用最快的方式要回騙走的錢呢?請你幫幫忙!!
謝謝!
A:
建議你支付命令請求較快,因為那些人大多不會異議
所以送達後20日就可判決確定,到時你無需到各地法院跑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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