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公司員工因侵占公款於92年8月被判刑8個月確定,業已服刑;民事於92年3月經公所之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調解書上之條件均未獲兌現,調解書上註明兩造均同意拋棄有關本件其他民事請求權,請問:可主張權利與否?
律師
宸語法律事務所
A: 您好, 調解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可持該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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