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年初時為自己的弟媳作保貸款購買一台中古車(但我不清楚當初是用信貸還是車貸的方式辦理),最近他們兩夫妻因工作不穩定繳不出貸款了
請問
如果當初他們是用車貸的方式辦理貸款,我能夠不用理會銀行催繳,讓銀行將車子拖回去法拍,不足的部分我再來補繳嗎?還是我必須要幫他們繳交貸款呢?
感謝您的回覆
A:
您好,不論您弟媳是辦理車貸或信貸,根據民法第745條規定,債權人原則上都需先對債務人也就是您弟媳請求清償,否則您是有權利拒絕清償的。是以除非有先訴抗辯權喪失之情形,否則您可等銀行對車子拍賣後,倘若仍有不足再行還款。
當然您如果願意先行幫他還清貸款,亦無不可。
以上回答提供您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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