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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訴訟


子O 發問於 2009-07-30 | 高雄 |

Q: 律師您好
想請教有關勞工職災訴訟問題,謝謝

請問
1.勞工因職災提起訴訟,那麼可以向僱主或事業單位提起保全程序,或者對僱主或事業單位進行假扣押嗎?
2.勞工如果應職災訴訟民事賠償提出200萬補償的話,要繳交費用嗎?如果有的話那麼弱勢勞工去那繳交這筆費用?職保法裡有規定不用繳費用或是繳交幾分之幾呢?


謝謝您的回覆....願讀者滿天下~~感恩

瀏覽人數:4077
林瓊嘉

律師

林瓊嘉律師事務所

A:  敬啟者:
一、依職業災保護法第31條規定:事業單位以其工作交付承攬者,承攬人就其承攬部分所使用之勞工,應與事
業單位連帶負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再承攬者,亦同。前項事業單位或承攬人就其所補償之部分,對職業
災害勞工之雇主有求償權。 前二項職業災害補償之標準,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
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用勞工之雇主支付費用者,得以抵充。
二、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32條規定:因職業災害所提民事訴訟,法院應依職業災害勞工聲請,以裁定准予
訴訟救助。但顯無勝訴之望者,不在此限。職業災害勞工聲請保全或假執行時,法院得減免其供擔保之金
額。
三、台端可參考前述條文,對追償對像為保全程序,及訴訟追償。如事業單位與雇主負連帶責任時,得一併請
求,以保障台端權益。
四、建議台端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32條,以書面聲請,檢具相關證物,聲請法院准許訴訟救助,如獲准許
得暫免繳交訴訟費用。
五、職業災害事件,勞委會委託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法律扶助,可由義務律師保障受職業災害之勞工。建請就
近洽詢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必要之法律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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