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想請問:
1.我有收到法院的判決書,但被告已逃逸找不到,查詢被告的戶籍地址,卻登記在汐止戶政事務所上,請問我要如何做強制執行的動作呢?
2.如果向國稅局查詢時,被告並無財產或已脫產時,我還能做強制執行的動作嗎?
3.如果要查扣被告的薪資,國稅局會告訴我被告上班的公司資料嗎? 我又該如何辦理?
4.若是在請求民事訴頌且法院已判決後,刑事訴訟通緝到案才找到被告,但檢察官及被告均不願告知其居所地址, 此時我又該採取何種動作才能請求法院檢察官執行被告詐欺成立呢?
謝謝!
A:
1、若無法查到債務人之財產,原則上無法強制執行,僅可聲請法院民事執行處發給債權憑證(可延長時效,使債權一直存在,直到查得債務人財產時,再聲請強制執行)。
2、國稅局僅有一年以前之所得資料,因此僅能提供該所得清單,無法確定現在債務人上班之公司是否有變更。不過一般可以該所得清單上之薪資扣繳單位查扣薪資,該單位若無異議,則可順利查扣薪資。
3、問題4似將民事執行與刑事追訴相混淆,問題不清下,尚難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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