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家母領有殘障手冊,去年申報綜所稅時沒有勾選申報殘障親屬。
請問
今年還可以附上殘障手冊影本,申請退去年度的稅嗎?
感謝您的回覆
A:
親愛的朋友您好: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倘因適用法令有誤或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得於5年內,向稅局申請退稅。因此,建議您寫個申請書,將您母親的殘障手冊附上,並請國稅局重新核算該年度之綜所稅,及請求退還溢繳或應退之稅款。倘仍不清楚作業手續,可到任一國稅局稽徵所,詢問服務人員,亦可得到協助處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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