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如題
我的機車在 7/17號 凌晨 AM 3:48 (隔壁監視器拍到小偷的偷車時間) , 這幾天我都吃不下飯 也睡不好 而且這五天都只能用步行方式出門去我想去的地方 請問這樣可以跟刑事訴訟一起 要求民事的*精神賠償*嗎 如果可以最高範圍可以要求多少
A:
您好: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定有明文。 又依民法第18條規定: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依您所述之情形,您所述是「機車」此一財物之損失,所以,依民法規定是沒有精神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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