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在2004年冒用朋友的名義辦卡, 刷了三萬元
之後經過債務協商, 欠款仍未繳清
至2008年我朋友得知後, 才將剩餘18000元許的欠款繳清
由於導致我朋友的信用不良, 3-5年內無法使用信貸
所以最近他已向警局報案, 但我們現在已決定在法院和解
請問
我從無犯罪紀錄, 請問會被判多久刑期? 可以緩刑嗎?
感謝您的回覆
A:
大毛您好:
一般偽造私文書罪,法院都會以有期徒刑宣判,但一般都會易科罰金。依您所述,您雖冒用你朋友名義,但只刷了3萬元,尚欠18000元,金額不算大,美中不足的是,您沒按時繳清導致你朋友信用不良,因此,既然你無前科,我建議你最重要的是,趕緊找你朋友,請他諒解,並且儘速還清尚欠的18000元,而若徵得你朋友諒解,並且和解,請您朋友在法庭上向法院表示願意原諒你,你也在法庭上認罪,就有機會讓法官給你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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