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如果我被別人收養的話,那和原生父母的親子關係可以斷絕嗎?
A:
您好:
按民法第1077條第1項規定: 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
所以,您若被他人收養的話,與親生父母間在收養關係存續中,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停止。也就是說沒有扶養
義務、繼承關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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