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公司員工(擔任保證人)因朋友買車分期付款未清償,銀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扣繳薪資三分之一
請問:
1、如本公司不執行是否可以?
2、銀行是否可扣押本公司財物?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公司收到法院強制對員工薪水扣薪三分之一的執行命令,是要照法院執行,否則,債權人知道明明債務人有在您公司上班,有領取薪資,但公司方面故意不依法院命令執行,債權人是可以對公司提出民事訴訟確認薪資債權存在。
另外,員工所積欠之債務是與公司無關,所以,銀行是不能強制執行公司的財物(除薪資部分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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