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請問:要獲得緩起訴的條件有哪些呢?因為我是初犯,是不是可以獲得呢?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一、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有關緩起訴之規定,符合緩起訴要件,主要為所犯為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且參酌犯罪情狀等、公共利益之維護認為緩起訴為適當,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期間之緩起訴處分。也就是說「輕罪適用原則」,一般最輕法定本刑只要不是三年以上的罪都可以適用,像是傷害、酒駕、詐欺等都可適用。
二、涉犯商標法的罪,多為商標法第八十一條未得商標權人同意使用商標(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第二十二條販賣仿冒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都是輕罪,因此都可適用緩起訴處分。
三、初犯之人,向來若素行及犯後態度良好,通常都可以獲得緩起訴處分,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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