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和友人合組有限公司,初期成立資本額為100萬元,去年增資為500萬元,現有一商業糾紛產生,可能會衍生商業求償,此商業往來是在我司增資前
請問:
1、對方針對我司求償的額度是商業行為發生時的100萬,還是公司現在的資本額500萬?
2、我知道有限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對公司負責,那負責人呢?他需負責的範圍為何呢?
請惠予賜教,謝謝!
A:
您好,
謹就您的提問,回覆如后:
一、公司對外(ex:交易對象)所負之法律責任,並無金額之限制,也與資本額無關。
二、公司負責人除法律另有特別規定外,原則上並不需要為公司之債務負個人責任。
謹提供法律意見如上,敬供參考。
李慧芬律師
創建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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