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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款契約


李OO 發問於 2009-06-21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公司於97年為投資A公司,支付A公司500萬元(股款,口頭協議,未簽約),年初,A公司告知我方匯出的這500萬被拆成投資股款200萬、股東借款300萬


請問:
1) 錢早已匯出,現在補簽『借款契約』還來得及嗎?
  2) 借款契約裡頭需具備有哪些要件對債權人才有保障?
  3) 若A公司要求借款契約不要寫上到期日,可以嗎?
  4) 可否要求A公司之負責人作為借款保證人?


謝謝您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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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李小姐妳好,

幾個問題釐清:
1. 您是投資給A公司是增資或是向A公司既有股東或出資者購買股份?
2. A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
3. 股份是以票面價值、溢價或跌價發行增資?


假設A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且您的500萬是增資取得股份,我的回答如后:

1.您應該先確認您投資的錢究竟有沒有確實成為公司的出資或股份(至少是200萬):

若該部份已經成為股份,A公司應該有辦理增資之變更登記,建議先確認這部分。

2.對於500萬的投資變成部分投資及部分借款:

首先要看您是否要向該公司爭執這部分,因為這與原先約定不符合。
若要爭執,您可以要求取得A公司500萬元的股份。
若不爭執,願意按公司作法履行,依次回答您的問題:


1) 錢早已匯出,現在補簽『借款契約』還來得及嗎? 可以
  2) 借款契約裡頭需具備有哪些要件對債權人才有保障?
要載明借款人、貸與人、借款金額、利息、保證人(如果有)、返還期限(如果有約定)、借用日。

  3) 若A公司要求借款契約不要寫上到期日,可以嗎?
可以,那就是不定期限的消費借貸,借用人A公司得隨時返還,而貸與人(就是你)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民法第478條規定)

  4) 可否要求A公司之負責人作為借款保證人?
可以,這是您與A公司間的協商,您也可以要求A公司提供財力殷實者作保證人,例如該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不過,這要雙方均同意才行的通。同時,您可以要求A公司提供本票做借款的擔保。

您的問題有點小複雜,希望以上回覆能夠幫助您,如有其他問題,請不吝賜教。


謝謝您的回復[/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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