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A公司於1月1日將甲部門分割予B公司,並取得B公司的股權,且A公司的甲部門員工,一併轉讓予B公司(員工由B公司續聘)。想請問,員工在A公司時與公司簽訂的契約,該權利義務是否一併移轉B公司?
謝謝!
A: 公司分割之後,被分割出去的部門其權利義務內容需視A、B公司分割契約約定,無法一概而論。惟從B公司繼續續聘A公司員工,且並未另外說明員工的權利義務有所調整觀之,其權利義務應係延用之前A公司與員工之勞動契約約定,若欲進一步確定,可直接向B公司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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