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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


楊OO 發問於 2009-06-15 | 台北 |

Q: 你好:
1.首次訂貨,金額21萬多,就人去樓空,營業地址鐵門拉下,是否構成詐欺?
2.另一客戶,購貨留下無票日之本票數十張,是否構成詐欺?
主觀故意要我舉證真的很難,我公司只能就事實單據舉證
(目前這二筆己列公司呆帳)是否可到警察局報案?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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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所謂詐欺,是只一開始在訂購貨時就打算不付款了。當然主觀的想法應有客觀的事實來證明,像您說第一次訂貨就倒了,這種情形,若訂貨日與付款日相近,且在訂貨時買方就已經知道要倒閉了,就有詐欺之嫌;至於購貨時留下無日期之本票,資訊尚屬不足,是否構成詐欺,仍要有其他事實佐之始屬洽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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