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近日家人接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行政執行處命令的函文,要求好幾位清算人,包含我的家人清償90年度公司營所稅,這時才發現很可能個資遭冒用,因為函文要求文到十日內清償,該怎麼處理呢?
謝謝回覆~
A:
您好,
謹就您的問題,回覆如后:
一、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行政執行處命令的函文,係表示「公司」欠稅,則繳納義務人應為公司而非清算人個人,清算人所負者應為進行公司清算之義務。
二、若您的家人係遭人冒名登記為公司股東或董事,實際上從未同意入股,建議您家人可對該公司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確認您家人並無公司之股東身分,即可解決問題。
謹提供法律意見如上,敬供參考;若仍有問題,請逕洽本所。
李慧芬律師
創建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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