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公司應於員工離職時要求員工留存怎樣的書面證明或是否簽訂切結書,以要求離職員工於離職後不得以公司名義行使及表示任何行為及意見,因我司於拍賣網站上有販售商品,但有部份員工以個人名義開立拍賣帳號,但以公司名義販售商品,若其員工離職後因害怕離職員工惡意以公司名義行使不當權利,公司應如何自保?
感謝回答
A:
您好:
一、法律並未規定員工離職一定要簽立不得使用公司名義在外行為,因為就算沒有約定,員工離職也不能如此作為。
二、但若貴公司曾有類似情形,或為更加確保權益之信心,可與員工協商同意簽立相關切結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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