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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支付命令.本票支票.強制執行 向外縣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向外縣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楊OO 發問於 2009-06-05 | 台北 |

Q: 律師您好~


債務人戶籍地在台南,本人住台北縣五股鄉
請問:
1、我應如何向台南地院申請支付命令?要如何郵寄跟匯款?
2、有位客戶甲於1月時第一次向本公司購貨31萬多,至今未付款<營業門巿己關門,第一次下單的客戶就不付款能否告詐欺呢?


謝謝您的回復

瀏覽人數:2270

A:  您好,

 謹就您的問題,回覆如后:

一、匯款部分,您可至郵局購買指名予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之匯票,連同您的聲請狀一併以掛號方式寄予法院。

二、您是有權利提出刑事告訴的。司法機關經調查後,若發現該廠商在向您購貨時即無履約之思意,且相關
事證明確,則會以詐欺罪將該廠商起訴、判刑。

謹提供法律意見如上,敬供參考。



李慧芬律師



創建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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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02)3322-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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