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債務人戶籍地在台南,本人住台北縣五股鄉
請問:
1、我應如何向台南地院申請支付命令?要如何郵寄跟匯款?
2、有位客戶甲於1月時第一次向本公司購貨31萬多,至今未付款<營業門巿己關門,第一次下單的客戶就不付款能否告詐欺呢?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謹就您的問題,回覆如后:
一、匯款部分,您可至郵局購買指名予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之匯票,連同您的聲請狀一併以掛號方式寄予法院。
二、您是有權利提出刑事告訴的。司法機關經調查後,若發現該廠商在向您購貨時即無履約之思意,且相關
事證明確,則會以詐欺罪將該廠商起訴、判刑。
謹提供法律意見如上,敬供參考。
李慧芬律師
創建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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