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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支付命令.本票支票.強制執行 不解執行命令內容

不解執行命令內容


廖OO 發問於 2009-06-04 | 高雄 | 服務業

Q: 主旨:債務人對x公司之每月薪資在3分之1及獎金4分之3範圍內,自第三人收受本命令起,應依本命令移轉於
債權人,請 查照。
說明:
一、 債權人與債務人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前於執行命令扣押債務人每月得支領之各項薪資債權在案。第
三人未於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應將上開薪資債權移轉於債權人。
二、第三人如不承認債務人上開薪資債權存在,或於數額有爭議或有其他得對抗債務人請求之事由時,應
於收受本命令後10日內,提出書狀,向本院聲明異議。
三、如債務人喪失其薪資債權或第三人喪失支付能力時,債權人債權未受償部分,本移轉命令失其效力,得
聲請對債務人其他財產繼續執行,並免徵執行費。
四、檢還債權人執行名義正本。

請問以上是不是在說明被扣押的薪資將轉移到債權人那裡。
在此感謝為小弟解惑的先生/小姐 祝你們身體健康、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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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謹就您的問題,回覆如后:

您提問之執行命令,即是指債權人有權,就債務人「每月薪資在3分之1、獎金4分之3範圍」,向債務人所任職之X公司直接收取之意思。

謹提供法律意見如上,敬供參考。



李慧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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