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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請問關於合夥拆夥的問題

請問關於合夥拆夥的問題


張OO 發問於 2006-07-09 | | 媒體文教業

Q: 大律師您好:
我知道我這樣的問題,應該不算正式的法律問題,但想請您提供建,議我想知道相關的權益。
事情的經過是因為我之前曾在補教業待過,因為不滿老闆對學生的隨便和對員工的剝削,所以想到了新型態的改革方法,可以杜絕剝削,製造雙贏,於是我把理念和幾個已離職的員工提起,問她們是否願意隨我一起改革新風氣,坦白說,我想到的新體制是市場上還未有的,所以聽完後她們也大表贊同,遂決定合夥。
合作期間,我告訴她們一切想法與提供現有的資源,還有資金,日前,她們提出許多問題不能解決,表示並不看好遠景,決定要拆夥,正當我心灰意冷的時候,卻又接到她們的來電說決定繼續,並要沿用我想出來的公司名號,但唯獨不包括我,我真是有被出賣的感覺。
這些人因為我的發起而結合,因為我的創意想法而決定要入文教行業,並用我想出的新體制,可是她們只願意將我之前投入公司購買設備部份的金額給我,並要我交出公司鑰匙,我真是不服氣也不甘心!但她們說我這些東西並沒有註冊,雖然迄今還未登記成合法的機構,也未去公証彼此為合夥人的身分,但我為成立這家公司付出了這麼多,她們這樣將我的想法奪去,而我就只能默默接受嗎?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對於您的回答,在此我先表示感謝!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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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您們合夥,有沒有合夥契約?
若有合夥契約,原則上依合夥契約(若無書面,亦可能有口頭契約,只是證據需要證明)
若無特別約定,依民法第第 688 條 :「合夥人之開除,以有正當理由為限。前項開除,應以他合夥人全體之同意為之,並應通知被開除之合夥人。」若你真的被其他合夥人開除,只能就你投資的部分去計算損益之後返還予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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