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在此先感謝為小弟解惑的先生/小姐:
1、小弟接獲簡易庭通知書,不知出庭時要準備那些資料及注意事項?
2、通知書上備註有提到原告應查被告真正之住所現在最新之戶籍謄本(記事勿略)。提出與本件有關書證之原本及其影本。因為被告之前向法院提本票強制執行後,小弟則向法院提出本票不存在之訴。前提是小弟根本不認識對方更沒有對方的資料,只有債權人跟送達代收人的姓名和地址,請問這樣怎麼去申請對方的戶籍謄本
有勞各位為小弟解惑。
A:
您好
第一,您可以持該通知書到戶政機關即可調閱被告之戶謄
第二,您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需視不存在原因為何
首先請釐清對方如何取得該本票
若係他人偽造,請對偽造之人提出刑事告訴
若非偽造,又分兩種情況
(一)若對方與您非前後手而係善意第三人,經由背書後取得,基於票據無因性,對方得行使票據權利
(二)若對方與您為前後手關係,請提出原因關係不存在之證據,例如因買賣契約取得而買賣契約已解除之證據
如有任何意見或疑問
請不吝與本所聯絡
謝謝
順頌時祺
葉鞠萱律師 敬上
臺北市106大安區信義路四段65號5樓
電話(TEL):02-2705-7238
傳真(FAX):02-2700-8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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