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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積欠8個月租金,該如何追討(三)


簡OO 發問於 2006-07-06 | | 資訊科技業

Q: 大律師您好,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麻煩您了:

引用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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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回答:
萬一對方主張你根本沒將車位交付給他使用,進入法院訴訟程序,這部分你還要證明你已經將車位交予對方?為何八個月沒有收到租金都沒有催討?是否已經發生雙方同意終止才沒有匯租金?有時客觀的證據未必能支持你的主張,你所浪費的時間其實是無法計算的。

我手上的資料:
我手上只有她這些資料: 姓名, 住址(租來的房子,目前她的住處, 非戶籍地), 電話, 車牌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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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關於「萬一對方主張你根本沒將車位交付給他使用」的問題:
我們社區管理處會要求車位的使用人登記資料, 所以當初我們把車位租給對方時,
對方有在管理處的本子上簽名, 並登記她的車號, 姓名, 以及住在哪一棟哪一樓,
以方便社區管理用,

想請教您, 我去管理處影印這個資料否可幫助解決這個問題呢?

2. 雖然我們已經去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但是支付命令的發出需要一個月的時間,
萬一對方在支付命令發下來之前搬走了, 是不是我們就沒辦法了?這一點有沒有方法可以保障我們?

3. 萬一支付命令已下來, 對方異議, 法院通知出庭時, 對方是否可以拒絕出庭? 並搬家找不到人?
(我們不知道對方的身份証字號及戶籍地址), 這一點有沒有方法可以保障我們?

4. 萬一支付命令下來, 且對方20天內並無異議, 法院判決支付命令確立,
我方取得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後, 這時候若對方搬家讓我們找不到, 是不是我們就拿她沒辦法?
在這方面是否有方法可以保障我們?

5. 我們目前手上有以下的資料/証據, 是否足夠? 請教律師是否還有其他建議我們要準備怎樣的資料呢?
1) 停車位租賃契約書(上面有對方親自簽名, 地址, 電話, 本文後面有附)
2) 對方姓名, 手機電話, 車號(不確定是否登記在本人名下), 住址(租來的房子,目前她的住處, 非戶籍地)
3) 我們有作電話錄音, 內容是我方打電話給對方, 請求償還租金, 並規勸希望好好解決, 不希望鬧上法庭.
*通話雙方分別是我們簽約的雙方, 簽字的本人
*電話錄音為數位錄音
*我方並未告知對方這通電話有錄音的事實
*在電話的對話中, 對方親口提到不願音交付租金, 並親口說出"我是從未通知過你們要終止契約"
*對方在電話中提到, 她不願意付錢是因為覺得我們也有錯, 我們不應該事隔那麼久才去刷本子,
對方在電話中說, 她本來打算不匯錢給我們, 我們刷本子時就會發現沒入帳, 那就會主動去找她,
她就可以告訴我們她不租了, 但是我們卻沒有這麼做, 所以她覺得我們也有錯, 並以此理由拒絕
交付租金
*對方在電話中說, 我們在契約上沒留電話, 這樣她找我們不方便, 並說她那時候很忙,
所以並沒有想到那麼多, 也沒想到要去社區管理處找我們, 所以我們也有錯, 並以此理由拒絕
交付租金, (事實上我們有留地址在契約上, 我們住在同一社區, 要找我們其實很容易)
4) 我們可以去影印 "車位的使用人登記資料", 那是我們當初把車位租給她時, 她在管理處
留下的資料, 上面是她的簽名, 並登記她的車號, 姓名, 以及住在哪一棟哪一樓,
以方便社區管理用,
5) 存証信函
6) 支付命令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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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您好,

上次有跟您請教過關於停車位欠租的問題, (下面附上我之前問的還有您的回答)
謝謝你上次給予的寶貴意見.

我已經於2006/07/04 向對方發出存証信函通知對方終止契約, 並於同一天同時也去法院申請了支付命令了,
我想存証信函她應該今天(7/6)會收到, 但是支付命令可能要一個月後才會發出

還有一個小問題想再次請教您:
其實我並沒有對方的身份証字號, 我也很擔心她會搬家跑掉,
我有跟我們社區管理員說這件事, 管理員說他們會幫我們注意, 若知道對方要搬家一定馬上告訴我們,
可是, 就算管理員通知我們對方現在要搬走了, 我又能做什麼呢? 我又不能擋住她不讓她走, 還是要報警嗎 ?
報警有用嗎?

我手上只有她這些資料: 姓名, 住址(租來的房子,目前她的住處, 非戶籍地), 電話, 車牌號碼

想請教您, 我現在能做些什麼防止她搬走後找不到人嗎? 能不能憑我手上的資料查出她的身份証字號呢?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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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您好,
我把停車位租給住在同一個社區的小姐
昨天去刷銀行的本子, 發現她8個月來從來沒有匯租金給我
打電話去問她, 她說她停了一陣子後, 覺得不滿機械式停車位不穩,
所以又去租別的位子了, 她認為她後來就不租我們的位子了

1. 我們雙方有簽契約, 契約不是在外面買的, 是我們雙方自行擬訂的, 附上契約內容
2. 她從未告知我們她不要租了
3. 她現在以聯絡不到我們, 無法告知為由, 不願意付我們租金
事實上我們租在同一社區, 只要去管理處一問, 馬上可找到
她也有我們的地址
4, 目前積欠租金約三萬元, 共8個月
5. 我很晚才發現他沒匯錢給我, 因為我一直沒去銀行刷本子
6. 對方目前住的地方是租來的房子, 是可以隨時搬走的


有幾個問題想詢問:
1. 這種情形有沒有任何法律的途徑可以幫助我?
會花多少錢呢? 勝算如何?
2. 我們的契約有沒有法律效果? 內容夠不夠讓我站得住腳?
3. 若她搬走了, 我們是不是就求償無門了?

事情真的很不合理, 麻煩請賜寶貴意見,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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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位租賃契約書

承租: 台北縣中和市景平路431巷96號地下一樓停車位(編號196號)
租金: 每月租金新台幣三仟伍佰元整
租賃期間: 自民國94年11月1日起至民國95年10月21日止,
租期屆滿除經雙方以書面同意續約外, 本契約於租期
屆滿時當然消滅
匯款方式: 匯入指定之交通銀行(003) 帳號025160227721帳戶中

立約人
出租人: (我方簽名)
地址: (我方地址)
承租人: (對方簽名)
地址: (對方地址)(對方留下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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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育仁律師

陳鴻謀律師事務所



發表於: 2006-07-03 9:24 am 文章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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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契約上有留下您的地址,應該就是作為聯絡的地址。而對方簽了約,要不要使用是他的事,未終止或解除契約,租約就是有效。所以您可以寫存證信函向對方催繳,並以存證信函為證據向法院聲請發給支付命令請對方支付,或直接起訴請求給付所欠租金亦無不可。
但存證信函的內容要謹慎撰寫,因為將來存證信函會是一種證據方法。
您的金額總共為三萬元,裁判費約為一千元,其他就是你要不要委請律師撰寫的費用。
至於他會不會搬走,倒是不用擔心,只要有對方的身分證字號,就算對方不出庭您們也會勝算,將來可以為強制執行。



陳育仁律師

陳鴻謀律師事務所



發表於: 2006-07-06 12:56 pm 文章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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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就算您當面遇到人了,因為這是屬於民事債務問題,不涉及刑事責任,報警應該也沒用,可以當面與對方理論,要求對方支付,但切記不要有妨害自由的行為或公然侮辱的行為,因為常常有人為了爭執,不讓對方離開,甚至公開口出惡言,結果自己也吃虧。

身分證字號是蠻重要的東西,用來確認當事者的身分,萬一有同名同姓的時候,可資區別,如果沒有身分證字號,同一行政區域又有同名同姓的人,沒有身分證字號,可能無法查得戶籍。法律關係只要能查到戶籍,就會有法律上的辦法,但能否實際透過強制執行程序取得金錢係另一問題。

另外,雖然在法律上契約有效期間八個月,你有八個月的租金損失,實際上對方也沒使用幾次,儘速將車位收回重新出租比較好。為了三萬元還要跑法院,且因為租金都沒有收過,萬一對方主張你根本沒將車位交付給他使用,進入法院訴訟程序,這部分你還要證明你已經將車位交予對方?為何八個月沒有收到租金都沒有催討?是否已經發生雙方同意終止才沒有匯租金?有時客觀的證據未必能支持你的主張,你所浪費的時間其實是無法計算的。

瀏覽人數:3651

A:  您好,
就給付租金的請求,我個人是覺得你所保留的證據應該已經足夠。
才三萬元而已,若能判決勝訴,應該有機會拿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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