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因為公司將於8/1日分割,將另外成立一家公司,生效日是8/1日,但我於6/12有進入公司新的系統登入要做離職面談,而我老板已於上面登入了我將於7/11日離職,但是我們公司還要在另外的跑paper程序才算完成。
而我於6/30接到公司要做分割的通知單,我表明我"不同意留任"於後來分割的公司,而我也將繼續待在公司至8/1日止再離開!!請問這樣公司是否會依照勞基法給我遣散費????麻煩您了!!謝謝!!
A: 依你的陳述無法確定公司是否有改組或轉讓的情形,亦即無法就上開資訊判斷公司是否有變更其組織型態或其所有權因移轉而消滅其原有之法人格,請你先行確認公司目前的真實情況為何。再者,倘若是因為分割而另行成立一家公司者,為何原任職的公司無法繼續任用你及該任職的公司是否仍然繼續營業,亦無法從你的陳述而判斷公司是否需要給付您資遣費,請你確認上開情形後,再行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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