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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上訴三審之理由


Anonymous 發問於 2009-04-30 | 花蓮 | 其他

Q: 律師您好,請問:(下述依時間順序排列)
(警訊)性侵害案件(A女)被害人調查表之被害型態:加重強制性交222條
(警訊)被告供稱從未與A女有性交關係
(偵訊)被告供稱從未與A女有性交關係
(刑事鑑定報告後被告遭起訴)被告口腔檢體DNA與A女下體精液DNA型別相符
(一審)被告全盤翻供,改稱與A女係兩情相悅發生性關係
(一審判決)改以趁機性交輕判被告3.6年;法院避重就輕迴避調查下藥事證。
(二審)被告稱警偵訊供詞否認與A女有性關係是錯的,現在供稱兩情相悅才是對的。
(二審判決)原判決撤銷,被告無罪;法院依然迴避調查下藥事證。
上開判決,從7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審輕判3.6年,事證明確後,二審反判決被告無罪。

(A女)被害人接獲判決書後,上訴啥麼理由才比較不會被駁回呢?
這是一樁弔詭的判決,依貴律師專業,不知有何寶貴意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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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quote:a212c0d9e1="Anonymous"]律師您好,請問:(下述依時間順序排列)
(警訊)性侵害案件(A女)被害人調查表之被害型態:加重強制性交222條
(警訊)被告供稱從未與A女有性交關係
(偵訊)被告供稱從未與A女有性交關係
(刑事鑑定報告後被告遭起訴)被告口腔檢體DNA與A女下體精液DNA型別相符
(一審)被告全盤翻供,改稱與A女係兩情相悅發生性關係
(一審判決)改以趁機性交輕判被告3.6年;法院避重就輕迴避調查下藥事證。
(二審)被告稱警偵訊供詞否認與A女有性關係是錯的,現在供稱兩情相悅才是對的。
(二審判決)原判決撤銷,被告無罪;法院依然迴避調查下藥事證。
上開判決,從7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審輕判3.6年,事證明確後,二審反判決被告無罪。

(A女)被害人接獲判決書後,上訴啥麼理由才比較不會被駁回呢?
這是一樁弔詭的判決,依貴律師專業,不知有何寶貴意見嗎?[/quote:a212c0d9e1]
你好:
一.你的問題是上訴三審的要件,上訴三審是當事人始可上訴,被害人及告訴人是沒上訴權的.
二.而且上訴三審必須要以原審的判決違背法令為要件,並非在這片紙中可以說明清礎的.
三.因此建議:速請律師為你處理,否則有上訴時間十天的問題,過了十天本案將確定,上訴權將喪失.
四.這個案子可以上訴的人是高等法院的檢查官,如你沒有請律師處理的情形下,就請你對原審高院的判決,自認那裡有疑義,就請不滿或不正確的地方分點敘述,在收到判決書日起十日內請求檢察官上訴.
五.祝順利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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