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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對方未履行口頭議定契約,可予以止付票據嗎

對方未履行口頭議定契約,可予以止付票據嗎


陳OO 發問於 2006-07-05 | | 傳統製造業

Q: 大律師您好,

我有一朋友(簡稱A),與一制造商(簡稱B),因該二人長期交易往來,皆未發生有延遲交貨或不付款之情形.

1.雙方皆以口頭方式來做生意.
2.A已先支付約10張應付票據予B
3.B已將10張票據去拿去銀行貼現
4.B因本身財務等問題,已倒閉.故亦未如期交貨予A
5.在此情形下,A為減少損失,想到止付原開出票據

請問:

1.可否止付?該如何去做?(是否會影響到A在銀行的信用)
2.A可行使那些自我保護程序?(如寄存證信函給B?或發文予銀行說明?或..)

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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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因為票據為無因票據,且票據也票貼給銀行了,銀行為合法持票人,你們無法以對抗b的事由來對抗銀行。在票據關係上,你們需先付給銀行,再向b求償。
你們的情形,應該是無法辦理止付。除非放任支票給它跳票,但銀行還是可以透過法律程序來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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