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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侵佔


張OO 發問於 2009-04-28 | 台北 | 其他

Q: 我父親於91年再婚,娶了一名大陸籍人士,共同居住在我名下的房子
父親於今年2月底過世,我想在5月出售該房屋,但是這名女子遲遲不肯遷出
請問這涉及侵佔嗎?我可以透過什麼法律途徑解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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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房子一開始是你同意提供居住的,法律上也算是使用借貸,就算後來你不同意繼續給他住,也難以構成侵占罪。
只能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要求他遷出。

匿名

律師

A:  [quote:174258f0d9="張博方"]我父親於91年再婚,娶了一名大陸籍人士,共同居住在我名下的房子
父親於今年2月底過世,我想在5月出售該房屋,但是這名女子遲遲不肯遷出
請問這涉及侵佔嗎?我可以透過什麼法律途徑解決?謝謝![/quote:174258f0d9]
一.首先要看她有沒無民法上的占有使用權,在妳的問題上觀之,應該是沒有,所以下列就往無的方向答複.
二.她的占有行為在民法上稱為無權占有;在刑法上稱為竊占罪,因為在刑法上對不動產的不法占有稱為竊占,在動產的不法占有才稱為侵占.
三.在令專去逝前她的占有應該是經過妳的同意,那段時間應該屬於合法占有,只有在那個時間點之後才屬於無權占有,及不法占有.
四.妳現在的處理方式,在民事方面,先發一份存證信函,請她在函達後30日內般離該屋,在文中明白表示妳不同意她使用,且勿論在令專去逝前或後妳皆不同意,所以她是無權占有,30天後她若仍不般離,就到法院訴訟請求其般遷.
五.關於刑事對她提起竊占罪告訴部份,可到當地的管區派出所對其提起告訴,並製做告訴筆錄,警方必當會約談她到,此時就可能達道效果,但刑事要達到判其罪責的目地,在狗成要件上應該很難成立,只能藉刑事判罪的壓力,用以達到其般遷的效果.
六.謹此,祝順利!
懋霖法律 徐景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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