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女方由81年離婚擁有兩個小孩的監護權,84年提告支付小孩學費,經法院判決男方應負擔兩個小孩的學費,後男方願意私下和解支付,不料之後男方不見人影音訊全無,98年發現了男方的住處,請問這樣的案件還可提告嗎?勝算多大呢?
A:
您好:
若84年提告時已獲得勝訴判決,則可對男方聲請強制執行。若未有判決而有和解之協議,則須持該協議對男方提起訴訟勝訴機率較大,當然縱使無和解協議,因為女方有監護權,而男方未給付扶養費,則仍可提起訴訟請對方給付。
以上意見,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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