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最近因為老闆違法少報勞保還有其他違法事由,
我已經依法終止勞動契約(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
打算跟老闆要資遣費,
但現在碰到一個問題,
也就是我離職前四、五個月,
因為公司以景氣不好為由,
有將我們減薪,
我個人是從四萬多被減到二萬多,
請問:
我的平均工資要怎麼計算呢?
難道我要以兩萬多去算?這樣未免太不公平了吧!
希望有懂這方面的專家可以幫忙、回答我,
謝謝!
A:
[quote:02f239aaf9="李明輝"]律師您好~
最近因為老闆違法少報勞保還有其他違法事由,
我已經依法終止勞動契約(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
打算跟老闆要資遣費,
但現在碰到一個問題,
也就是我離職前四、五個月,
因為公司以景氣不好為由,
有將我們減薪,
我個人是從四萬多被減到二萬多,
請問:
我的平均工資要怎麼計算呢?
難道我要以兩萬多去算?這樣未免太不公平了吧!
希望有懂這方面的專家可以幫忙、回答我,
謝謝![/quote:02f239aaf9]
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工作未滿六個月者,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
簡言之:
乃將離職前6個月薪資總和 除以 6個月之工作天數 = 1日平均工資
1日平均工資*30天=一個月之平均工資
此乃法律明文規定
縱然可能對您不利
似無其他救濟方式
故您若欲離職
建議三思
A:
[quote:5b7d384b75="李明輝"]律師您好~
最近因為老闆違法少報勞保還有其他違法事由,
我已經依法終止勞動契約(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
打算跟老闆要資遣費,
但現在碰到一個問題,
也就是我離職前四、五個月,
因為公司以景氣不好為由,
有將我們減薪,
我個人是從四萬多被減到二萬多,
請問:
我的平均工資要怎麼計算呢?
難道我要以兩萬多去算?這樣未免太不公平了吧!
希望有懂這方面的專家可以幫忙、回答我,
謝謝![/quote:5b7d384b75]
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工作未滿六個月者,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
簡言之:
乃將離職前6個月薪資總和 除以 6個月之工作天數 = 1日平均工資
1日平均工資*30天=一個月之平均工資
此乃法律明文規定
縱然可能對您不利
似無其他救濟方式
故您若欲離職
建議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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