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請問若是查到債務人有股票、有不動產,但股票已經設定質權給第三人,而不動產已經設定抵押權給第四人,
那我要如何才能強執他的股票與不動產呢?
謝謝你了!
A:
一、有擔保物權之財產,仍然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執行處會依該財產之性質進行相關程序。不過,擔保物權人有優先權,若經鑑定該財產於變價並清償擔保物權人之債權後,並無餘額時,法院會通知聲請人考慮是否以拍賣無實益撤回執行,否則相關執行費用應由聲請人負擔。
二、又明知有擔保物權之財產,應於聲請強制執行時陳報予執行處知悉,俾供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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