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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支付命令.本票支票.強制執行 強執設定擔保物權的財產

強執設定擔保物權的財產


飛O 發問於 2006-07-04 | |

Q: 大律師您好:

請問若是查到債務人有股票、有不動產,但股票已經設定質權給第三人,而不動產已經設定抵押權給第四人,
那我要如何才能強執他的股票與不動產呢?

謝謝你了!

瀏覽人數:2921
鄭華合

律師

盛達聯合律師事務所

A:  一、有擔保物權之財產,仍然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執行處會依該財產之性質進行相關程序。不過,擔保物權人有優先權,若經鑑定該財產於變價並清償擔保物權人之債權後,並無餘額時,法院會通知聲請人考慮是否以拍賣無實益撤回執行,否則相關執行費用應由聲請人負擔。
二、又明知有擔保物權之財產,應於聲請強制執行時陳報予執行處知悉,俾供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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