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甲方欠債100萬,乙方為債權人.本金約50萬
1.甲方口頭告知乙方投資標的,實際為投資其他,但雙方另立投資合約,甲方每月給乙方5萬利息,利息未還再加5%
2.甲方已還50萬,但乙方不願歸還100萬支票及本票100萬,及不願撤銷民事執行令.
3.乙方請律師要設定家人房子50萬,又要加保險50萬,又要簽協議書,等還完再說撤銷問題.
我想請問:
1.乙方要告詐欺/背信/可成嗎?
2.家人會牽扯其中嗎?
3.支票是家人的,我背書的,該怎辦?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您的事實部分,過於簡略,建議再將事實描述清楚,有利於律師提供意見。因為您所問的問題為刑事案件,此部分涉及相當多犯罪要件的認定,單以您精簡過的事實,恐無法為具體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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