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媽媽於今年二月份騎機車遭人開車撞傷(右手輕微骨折,頭部及身上多處擦傷),對方有告知警察肇事責任在於自身,且有加保汽車第三人責任險,也有將媽媽送至醫院,並通知該承保公司辦理理賠事宜(醫藥費及往返醫院的交通費),但尚未申請調解(應該要如何聲請?誰該去申請?),請問:我可要求對方給予我方精神賠償嗎?合理金額為多少?如可要求賠償,但對方置之不理,又該怎麼辦?
A:
您好,
精神賠償部分,並無一定價錢,須個案中來認定你媽媽精神上的痛苦,也會衡量雙方的身分、地位等狀況來判斷。你們可以先提出刑事告訴,再來慢慢談民事和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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