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月27號 我同事騎麾拖車載我 ,我們是騎縱貫路速度在四十到五十, 結果就在前方去擦撞到一台魔拖車,我跟我同事就跌倒了,我的同事魔拖車有損壞掉,他擦傷 我的右手確受傷了,醫生說 右手任帶撕裂傷 要休養三個禮拜,我想對方 是從他家門口騎魔拖車出來 要進入對向車道,但是他家前面有一台休旅車檔住他的視線,他有停下來 但魔拖車超出白線了,我們就是這樣去擦撞到他的前面車頭,然後跌倒但那位先生一點事情也沒有, 那我們可以要求他賠賞嗎? 賠賞我的醫藥費 ,休車的費用, 還有我這段在家養傷沒去上班的薪水嗎? 我有問警查 是那一方的錯 警查回答倆方都有錯, 是這樣嗎?? 不好意思 麻煩你們幫我解答一下 謝謝
A:
您好:
關於雙方過失的程度與比率,可向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可請承辦員警為之),以釐清雙方過失的程度,且較具有法律上的參考性。過失程度高的一方自要向低的一方賠償。
另外,關於車禍除了刑事上的過失傷害外,民事可請求的部分,主要包含醫療費、修理費、相關之交通費、不能工作之損失、精神撫慰金等。
以上意見,供你參酌。
蔚中傑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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