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因樓上住戶漏水問題委請社區總幹事協調處理.
1. 總幹事有天說明己請人處理好, 在樓上浴室管道間開挖, 補好漏水水管.
2. 然事後發覺, 漏水依舊, 樓上管道間也未開挖. 明顯欺騙.
3. 這點是否有構成為他人處理事務(有社區管理合約),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樓上住戶),或損害本人之利益(樓下住戶),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因一再爭議,無法修繕)
4. 請問此是否構成背信罪? 或其他罪名?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此種情形,應不構成犯罪。
但可朝向加強管委會對於總幹事之管理方向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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