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是債權人
之前己強制執行債務人房子剩餘不到10萬元
債務人說要慢慢還,但只還3000元又不還了
我想說所剩不多讓他慢慢還
卻又怕他把另外的房子賣掉
請問:
我可以先把房子假扣押嗎?法律條款依據為何?
我去申請被駁回,法院還要我提抗告,因時間緊迫,盼速回覆 謝謝!
A:
您好!!
依您提問所述,您已取得債權憑證,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即可令債權得到滿足,而無假扣押之必要,是對法院駁回假扣押之裁定抗告並無實益(法院不會准許),建議您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若不願名下房產遭拍賣,通常即會在拍賣前先行清償,縱債務人不清償,您的債權亦可利用強制執行就拍賣所得取償而獲得滿足。
以上僅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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