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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股切結書法律效力


何OO 發問於 2009-04-01 | 高雄 | 資訊科技業

Q: 本人xxx承諾所持有oooo股份有限公司之技術股(10000股),於持有日起至oooo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後半年內不得轉讓,若因離職等任何因素,而終止僱用關係時,得無償轉讓給oooo股份有限公司;因過戶所產生之稅金,由公司全部負擔。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上述為本人與公司簽定之無償轉讓技術股限定轉讓切結書,想請教各位專業的是:
(1)此技術股限制轉讓切結書簽定已超過六年,但公司仍未上櫃,是否仍然有效,有無違反限制轉讓最長年限之限制,所依據法令為何????
(2)此10000股技術股,經股票分發股利,已變為20000股技術股,此切結書約定效力是僅原來的10000股技術股,還是20000股技術股????
(3)本人因遭公司資遣離職,公司是否可依據此切結書,要求本人無償轉讓技術股給公司???因為是公司因素造成本人離職成立,而使本人持有技術股之權益喪失,這樣本人是否可主張,此切結書對本人不利之部分無效???

以上法律問題,對小弟來說實在有點深奧,還請各位法律專業幫忙解惑,幫小弟上這一堂的法律課,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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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a880bd66da="何先生"]本人xxx承諾所持有oooo股份有限公司之技術股(10000股),於持有日起至oooo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後半年內不得轉讓,若因離職等任何因素,而終止僱用關係時,得無償轉讓給oooo股份有限公司;因過戶所產生之稅金,由公司全部負擔。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上述為本人與公司簽定之無償轉讓技術股限定轉讓切結書,想請教各位專業的是:
(1)此技術股限制轉讓切結書簽定已超過六年,但公司仍未上櫃,是否仍然有效,有無違反限制轉讓最長年限之限制,所依據法令為何????
(2)此10000股技術股,經股票分發股利,已變為20000股技術股,此切結書約定效力是僅原來的10000股技術股,還是20000股技術股????
(3)本人因遭公司資遣離職,公司是否可依據此切結書,要求本人無償轉讓技術股給公司???因為是公司因素造成本人離職成立,而使本人持有技術股之權益喪失,這樣本人是否可主張,此切結書對本人不利之部分無效???

以上法律問題,對小弟來說實在有點深奧,還請各位法律專業幫忙解惑,幫小弟上這一堂的法律課,謝謝。[/quote:a880bd66da]
一、股份轉讓自由為公司法之基本原則,對其限制,原則上以法律有明文規定為限。本件情形首應區分所謂「技術股」之意義,法律所謂之「技術股」係股東以技術出資所取得之股份,即股東以技術作為對價,而非無償取得之股份,但實務上有的公司其所謂之「技術股」係無償發給員工,其性質類似紅利或獎金(有時是由大股東溢價出資之差額給付),但無論何者,法律並無限制之規定。此時所謂依據,為公司與員工所定之契約(即切結書),但契約是否有效,法院會從是否違法、有失公平等情形考量。但本件重點在於有無違約條款(違反轉讓限制之處罰),如果沒有,縱使員工轉讓,公司還是必須舉證因員工轉讓所受之損害才能求償。
二、限制是例外的情形,當然以指定者為限。
三、個人認為資遣並非自願離職,此種約定顯失公平,應該無效,以前也有類似案例。
四、又提問人所謂之「技術股」如果在公司保管中,縱有其他約定(如時間或條件),還是可以隨時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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