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我進公司工作快滿九個月,但我最近想辭職,當初進公司有簽一份合約同意書,離職前需於1個月前告知,我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15、16條,於離職10天前告知雇主嗎? 謝謝!
律師
陽昇法律事務所
A: 只要不影響勞基法對於勞工最低限度的保障,勞工與雇主可以自行約定勞動契約的內容,且該約定對雙方具有拘束力,所以您需提前一個月告知雇主欲離職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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