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前幾天在網路上買了2條項鍊
收到後越來越覺得不是很合搭,所以就登上網賣掉
隔沒幾天有一買家願意購買說要面交
面交時買家是警員假扮說我販賣仿冒品
就叫我去警局作筆錄移交分局
雖當天就能回家,但警員說我要回家等信件要上法院 (士林地方法院)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這會被判多嚴重??
項鍊是印上有 JUICY COUTURE 字樣的小熊項鍊2條
當初買800元 想說加上原先的運費及刊登費,就以900元賣出
原先購買時我也不知道這 JUICY COUTURE 是個牌子
也不知道買的是仿冒品
也想說不好搭配所以想賣出去 就這樣而已
請問:
1. 如檢察官問我知不知道這是仿冒品我該如何回答?(我筆錄上已說明我不認識這個牌子,所以我根本不知道這是仿冒品了,這樣回答對嗎??)
2.後來查 JUICY COUTURE 在台灣沒有代理商,那會不會有人來跟我要求和解付和解金??
3.這會不會被判刑?日後是不是就有前科了??
4.接下來上法院我該怎麼辦??我沒有前科.也沒錢可以罰緩.該如何是好???
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一、原則上您的回答是符合您的實際情況,也是正確的回答。也就是說,您並不知道這有商標的問題,其次您也不知道有仿冒商標的問題,因此,主觀上您也沒有犯罪的故意;就算客觀上雖然有可能是個仿冒的商標商品,但行為人沒有主觀故意,就不會構成犯罪。
二、目前尚在偵查中,只要向檢察官說明清楚您的買入及賣出的相關情形,並說明自己無前科,絕無犯罪的行為,只是過失而已,通常這種只是單一商品的網路拍賣,並非涉及重大犯罪,相信檢察官會斟酌給予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就不會起訴到法院了,也不會有判刑或罰金的問題。
三、總之,先不要著急,目前在還地檢署偵查中,還不一定會起訴到法院,只要依實說明無犯罪故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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