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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裁定


羅 發問於 2009-03-21 | 台北 | 其他

Q: 律師您好~


我家中一位長輩被人騙了2700萬的現金
是經由一家公司說什麼要賣便宜的法拍屋給此長輩
最後錢及屋都沒有了,可是對方以個人名義開了2700萬的本票給我們


請問:
1、我們可以自行到法院做本票裁定嗎?如何做?
2、本票有時效性嗎?
3、如果委託律師,費用約多少?


謝謝您的回復

瀏覽人數:2072

A:  您好,
1、可以自行去法院服務台,詢問如何辦理本票裁定的程序。
2、委託律師的費用,請自行洽律師,會視委任內容而不同。

匿名

律師

A:  您好

1.得依法就本票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

2.請參見票據法第 22 條 , 其規定如下:
「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匯票、本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支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四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其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者,匯票、本票自到期日起算;
支票自提示日起算。
匯票、本票之背書人,對於前手之追索權,自為清償之日或被訴之日起算,六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支票之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權,二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票據上之債權,雖依本法因時效或手續之欠缺而消滅,執票人對於發票人或承兌人,於其所受利益之限度,得請求償還。」

3.以上意見希望對您有幫助,如需進一步協助,請再洽談律師費用等事宜,請洽0939386189,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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