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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支付命令.本票支票.強制執行 支付命令相關問題

支付命令相關問題


黃OO 發問於 2009-03-19 | 桃園 | 公共行政業(軍公教)

Q: 律師您好~


1.小弟於3月17日向桃園地方法院遞交「支付命令」狀後,請問對方的20天異議申請期限,應為何時!法院會主動通知我,還是我要向法院查詢哩!
2.假若20日過後,對方沒申請異議,之後還要再辦「本票裁定」的遞狀是嗎!


麻煩你了!

瀏覽人數:2121
蘇慶良

律師

廉通法律事務所

A:  您好!


依您提問所述,您所為行為應是遞狀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則法院受理後是否會核發支付命令及何時核發支付命令,無法正確推估時間,另支付命令核發後二十日異議期間係根據法院公文書送達之日為標準計算,亦無法正確推估,但若相對人無異議,法院會主動核發確定證明書給聲請人,反之,相對人若有異議,案件即會進入訴訟程序,法院亦會通知聲請人〈此際訴訟上角色為原告〉繳交裁判費。


相對人若未對支付命令異議,支付命令確定後即可作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同一債權無須再聲請本票裁定。


以上僅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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