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本院有位院民,於九五年入住,入住前由院民之女兒與本院簽約,其後也按時繳交安養費;但從九十七年一月起,家屬突然避不見面,費用也因而拖欠至今,在縣政府建議下,決定對其家屬採民事訴訟…Q1請問…民事訴訟狀如何書寫?Q2民事訴訟程序為何?
A:
您好,
1、各法院服務台有提供訴訟指導,若真的無法自行處理,還是建議委請律師代為處理較佳。
2、問題太大,簡單說,你告了扶養義務人,就必需依法院的指揮到法院開庭,直到法院判決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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