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 使用Micro office美工圖案的會否侵權?

使用Micro office美工圖案的會否侵權?


郭OO 發問於 2009-03-09 | 台北 | 媒體文教業

Q: 律師您好~


現在公司正在製作一份英文圖卡,以後要出版
但有使用到Micro office美工圖案
且是從整版已授權的Micro office系統中取得
請問這樣有無侵占到Micro office美工圖案的版權問題?

謝謝您的回復

瀏覽人數:1958
匿名

律師

A:  郭小姐

您好

如未經著作權人同意而使用其著作,則將侵害其著作權,將負相關民刑事責任。但有合理使用等情形除外。

著作權法第 91 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第 91-1 條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第 92 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 希望對您有幫助

如需協助 可再洽談

林佳陵律師0939386189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