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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舊公司消滅薪資如何取回?

舊公司消滅薪資如何取回?


青O 發問於 2009-03-07 | 台北 | 其他

Q: 律師您好:


有兩個問題請教
1.敝人於92年因公司股東意見不合鬧搬家,影響到我的工作權益,與公司告上,法院判有僱庸關係存在,可是公司93年應就消滅了(之前的分店都關了),是否我就沒得討回僱庸關係存在它應支付我的薪水呢?

2.當時借大股東的錢,其開的支票跳票,經過一番努力保有支付命令,93年到現在也快5年了,但人也找不到該如何是好?

3

當個會計,總會為公司著想,但總是學到經驗了. 老呆瓜敬上, 謝謝律師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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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茲就您的提問回覆如后:

一、薪資之請求
  因您的雇主為公司,故薪資之請求對象為公司;若公司已經結束營業,除公司尚有其他資產而可透過清算程序請求外,否則公司因結束營業而倒閉,已無法向公司以外之人請求。

二、借款之請求
  若您已取得對債務人的支付命令,且該命令已確定,則可以該支付命令查閱債務人有無財產並進行強制執行,藉此取回您的借款。

謹回覆如上,敬供參考。


李慧芬律師

台北市大安區(106)復興南路一段380號12樓
Tel :(02)2704-0020
Fax:(02)2704-8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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