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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支付命令.本票支票.強制執行 不動產減價未拍定可否申請債權抵價金?

不動產減價未拍定可否申請債權抵價金?


王OO 發問於 2009-03-06 | 台中 | 醫藥農牧業

Q: 律師您好~


1.債務人有三棟房屋同時設定抵押權給銀行,本人為其中一棟房屋之第二抵押權人,本人於第一拍時得標其中 一 棟房屋(本人有設定之房屋),第二拍時又有一棟房屋標出(本人未設定之房屋),今尚有一棟未標出(本人未設定之房屋),因尚有其他債權人(債務人已有提供其他未執行之土地標的,設定第一抵押權給該債權人)參與此案分配,請問於此案,依慣例會如何分配?本人應如何保障最大之權益?


2. 本人欲民事聲明承受債務人二次減價未拍定之不動產,可否以債權抵價金?因尚有其他債權人.


謝謝您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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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華合

律師

盛達聯合律師事務所

A:  敬啟者:
一、分配原則為,執行費、土地增值稅、抵押債權優先,其他一般債權就優先分配之餘額按債權比例分配。台端如果僅就其中一房地有第二順位之抵押權,若未另取得執行名義針對其他房地聲請強制執行或參與分配,則就未設定抵押權之房地,將無分配權限。
二、台端若未另取得執行名義針對其他二戶未設定抵押權之房地聲請強制執行或參與分配,將無法以債權人之身分承受(僅能以第三人身份投標或應買),自然也無抵償之可能。若有另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或參與分配該房地之拍賣,則可以以債權人身份承受。債權人承受時,若主張以債權抵繳不動產價額時,雖得暫時免繳價額,亦毋須預繳保證金或土地增值稅等。但除非補繳差額或繳清全部價額,否則法院不會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也不會發函塗銷查封登記。
三、以上意見,請卓參。
鄭華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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