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各位大律師好:
本公司為水電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某營造有限公司與某學校舊建物改造工程中之水電工程(電料與工資)項目,大多不含設備.且簽訂之合約係以總價承攬.合約中單價分析表中均無列示單價價錢..
自94年10月起施工至95年1月27日止配合營造公司工程進度施工.自95年2月起營造公司係與校方(業主)陸續申請工程驗收作業,本公司亦全然配合其驗收作業,初驗---覆驗--正驗--再覆驗等手續,至今95年6月工程終告正式驗收完畢.
本公司於95年4月覆驗時,合約中承包的水電工程項目均符合驗收細項及驗收過程中已無再補正作業.已告知營造公司,欲請款工程款,營造公司一再藉故拖延支付尾款,請我們等營造公司與校方驗收作業工式完成時,絕對會支付本公司尾款,請我們再等等,本公司基於合作關係,俟等其達成最後驗收再作請款.
屆95年6月營造公司正式驗收通過后,本公司行使請款作業時,數度造訪營造公司並請求其對帳,營造公司一再藉故拖延支付尾款,表示本公司許多項目未施作要求扣款,及要求工程項目細項要依實地勘查且測量認定等等種種理由,規避支付尾款..
未料數日后,營造公司竟委由法律事務所律師函文本公司:{函說本公司已有違約行為,不聽甲方之指示等舉例民法之法條及說本公司已不當溢領工程款等等},說{本公司違信還屢屢要求給付全額工程款,實令其營造公司深感匪所思,殊不知本公司違約請求之理據及用意等詞},還說本公司還應退還不當請領之金錢及向本司行賠償等等說法,並以自己認定未施工項目及單價分析表作工程減項之扣款,自行扣款達150多萬,營造公司自認為扣款金額與總價工程款與本公司請款金額核對后,竟反口說本公司已不當溢領工程款,並要本公司應依法據約妥善辦理,勿再另起爭議,否則將對本公司另行追訴損害賠償責任及溢領工程款項等詞.營造公司竟此種種理由及說法來達成其扣款行為並避規支付尾款手段,其行徑及方法實為卑劣,難以苟同.
雖然我們只是小小的水電工,僅憑藉雙手敲敲打打及滴滴汗水所換來微薄工錢,竟容如此營造公司用此手段來壓榨,實為不公平,且營造公司負責人數度告訴本公司負責人說:[他們就是不付本筆尾款,看要找白的或黑的,營造公司都不怕]其囂張行為更令人不齒,盼各位法律諮詢專家,伸張正義.
備註:
1.本工程合約係總價承攬,細項中均無單價列示.(營造公司竟以自認定未施作項目及自認定單價價格任意扣款.)
2.校方均與營造公司完成驗收工程作業,何來未施作之工程扣款呢
3.已於95年5月開立之發票遭營造公司退回,如何行使營業稅之繳稅並申報本筆發票合於稅法規定.
4.本公司因工程中新增施作項目作追加工程款項認列,營造公司已表態不願支付款項,又該如何行使權益呢.
A:
[quote:035f683245="郭芳玲"]各位大律師好:
本公司為水電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某營造有限公司與某學校舊建物改造工程中之水電工程(電料與工資)項目,大多不含設備.且簽訂之合約係以總價承攬.合約中單價分析表中均無列示單價價錢..
自94年10月起施工至95年1月27日止配合營造公司工程進度施工.自95年2月起營造公司係與校方(業主)陸續申請工程驗收作業,本公司亦全然配合其驗收作業,初驗---覆驗--正驗--再覆驗等手續,至今95年6月工程終告正式驗收完畢.
本公司於95年4月覆驗時,合約中承包的水電工程項目均符合驗收細項及驗收過程中已無再補正作業.已告知營造公司,欲請款工程款,營造公司一再藉故拖延支付尾款,請我們等營造公司與校方驗收作業工式完成時,絕對會支付本公司尾款,請我們再等等,本公司基於合作關係,俟等其達成最後驗收再作請款.
屆95年6月營造公司正式驗收通過后,本公司行使請款作業時,數度造訪營造公司並請求其對帳,營造公司一再藉故拖延支付尾款,表示本公司許多項目未施作要求扣款,及要求工程項目細項要依實地勘查且測量認定等等種種理由,規避支付尾款..
未料數日后,營造公司竟委由法律事務所律師函文本公司:{函說本公司已有違約行為,不聽甲方之指示等舉例民法之法條及說本公司已不當溢領工程款等等},說{本公司違信還屢屢要求給付全額工程款,實令其營造公司深感匪所思,殊不知本公司違約請求之理據及用意等詞},還說本公司還應退還不當請領之金錢及向本司行賠償等等說法,並以自己認定未施工項目及單價分析表作工程減項之扣款,自行扣款達150多萬,營造公司自認為扣款金額與總價工程款與本公司請款金額核對后,竟反口說本公司已不當溢領工程款,並要本公司應依法據約妥善辦理,勿再另起爭議,否則將對本公司另行追訴損害賠償責任及溢領工程款項等詞.營造公司竟此種種理由及說法來達成其扣款行為並避規支付尾款手段,其行徑及方法實為卑劣,難以苟同.
雖然我們只是小小的水電工,僅憑藉雙手敲敲打打及滴滴汗水所換來微薄工錢,竟容如此營造公司用此手段來壓榨,實為不公平,且營造公司負責人數度告訴本公司負責人說:[他們就是不付本筆尾款,看要找白的或黑的,營造公司都不怕]其囂張行為更令人不齒,盼各位法律諮詢專家,伸張正義.
備註:
1.本工程合約係總價承攬,細項中均無單價列示.(營造公司竟以自認定未施作項目及自認定單價價格任意扣款.)
2.校方均與營造公司完成驗收工程作業,何來未施作之工程扣款呢
3.已於95年5月開立之發票遭營造公司退回,如何行使營業稅之繳稅並申報本筆發票合於稅法規定.
4.本公司因工程中新增施作項目作追加工程款項認列,營造公司已表態不願支付款項,又該如何行使權益呢.[/quote:035f683245]
您好,
1、既是總價承攬,他方公司擅自認定未施作項目及單價價格扣款似無依據。
2、有無未施作項目,應視總價承攬的契約內容而定。
3、營業稅需依實際收取金額申報。
4、追加工程款,因本案為總價承攬,追加部分應視合約內容而定。
5、本件工程款既有爭議,最終仍需透過法院的訴訟來認定,而他造已擺明不願支付,您也只能去法院尋求公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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